10月22日,市國資運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國資運營集團工作組副組長王弘主持召開資產劃轉工作專題會議。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級涉改企業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財務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要求,要壓實責任。一是主要責任。原國資運營集團、交投集團、城投集團、公用事業集團總經理為推動集團系統改革攻堅工作主要責任人。二是具體責任。各涉改企業的總經理和各分管副總為推動本企業改革攻堅工作和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責任人。三是直接責任。各涉改企業財務總監、財務部負責人為配合集團公司實施改革攻堅工作直接責任人。四是監督責任。各涉改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為監督集團系統各級涉改企業推動改革攻堅工作監督責任人。要明確目標。一是改組企業的整合、重組工作由改組主體負責。二是新設巴中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由國投公司負責;新設礦業開發公司,由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負責。三是資產產權辦理由集團公司資產管理中心牽頭,相關涉及資產劃轉企業選派專人負責。要限定時限。2021年10月30日前,力爭完成各級涉改企業設立、重組、劃轉、注銷等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價值30億元的資產產權辦理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遺留問題處理、債權債務交割、人員安置分流、離任審計等相關工作。要嚴肅紀律。一是嚴明人事紀律。各級企業要嚴格人事紀律,現有人事關系暫隨股權劃轉而劃轉,再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進行統籌安排。在集團公司總體人事工作方案未明確前,嚴禁各級企業違規進人、隨意調崗、突擊提干、私自調薪及濫發津補貼。在涉改企業完成股權變更前,先推行業務同類整合,堅決避免因改革攻堅影響經營業務開展。二是確保規范運行。改革攻堅期間,涉及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在集團系統內按照企業經營范圍統籌調配,調配后不得再次轉包;對4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決策,報集團公司審定。各涉改企業在設立財政專項資金賬戶工作上,要充分考慮銀行對本企業融資和貸款等工作的支持情況。集團系統各級企業所有財政專項債的開戶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統一確定,與集團公司融資工作充分結合。
會議還對資產劃轉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