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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施行,《條例》的出臺,彌補了巴中在文明行為促進綜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為認知領域的盲點和誤區,用地方性法規規范市民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文明導向、樹立了文明標尺。7月28日的一場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這部《條例》的“前世今生”。
7月28日下午,巴中市首個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綜合性法規《巴中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市政中心東樓舉行。市人大、市文明辦、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就《條例》相關內容做了介紹,并回答記者提問。
這些行為
要注意了!
公共場所赤膊、爭吵要遭罰
根據《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不聽公共場所管理人員勸阻的,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1、在公共場所赤膊;
2、在公共場所爭吵謾罵;
3、在應當保持安靜的場所大聲喧嘩;
4、在公共場所等候服務強行插隊;
5、霸占、躺臥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隨地吐痰、便溺等行為
情節嚴重的罰款50元—200元
根據條例,有下列影響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1、隨地吐痰、吐口香糖,隨地便溺;
2、亂扔煙蒂、紙屑、果皮、包裝物等廢棄物;
3、在建(構)筑物臨街外墻面晾曬、吊掛;
4、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5、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居住小區等公共區域焚燒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物品。
《條例》如何規范公民文明行為?
明確“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其中,第二章“文明行為基本規范”規定了作為公民在文明行為方面應有的最基本、最起碼的一些行為要求,體現在公共秩序、環境衛生、公共衛生、社區生活、交通出行、生態保護、文明養寵、文明祭祀、文明旅游、文明就醫、文明上網等方面,明確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剛介紹,這些行為要求結合了所征集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也是征求意見過程中人們普遍要求進行約束的行為。同時,第二章對倡導和鼓勵的行為進行概要規定。
《條例》第三章從保障公民文明行為能夠有效實施、激勵公民自愿實施文明行為、推動公民自覺踐行文明行為、鼓勵各層面有效開展文明行為引導和文明創建活動等角度出發,從基礎設施保障、社區(小區)管理、共享車輛管理、就醫環境管理、文明行為教育、社會宣傳監督、文明行為激勵、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激勵、基層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志愿服務保障激勵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既有保障性措施,又有激勵性措施;既有對行政機關的職責要求,又有對經營服務管理單位等組織的義務要求。”楊剛介紹。
《條例》如何引導公民自覺遵守?
由“軟性要求”向“硬性規范”轉變
8月1日起《條例》將正式施行,如何統籌推進《條例》的宣傳、學習和實施,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法治軌道,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由“軟性要求”向“硬性規范”轉變,在發布會上,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畢偉作了詳細介紹。
據悉,為全力推動《條例》的實施,加大《條例》的宣傳學習,我市將在開展系列主題宣傳上下功夫,通過廣泛利用戶外廣告、LED屏、樓宇、公交車、車站和機場、報紙及電視刊載刊播《條例》相關內容。發動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執法人員、廣大市民等錄制《條例》宣傳微視頻,運用新媒體平臺優勢,在各級網站、“兩微一端”、手機短信平臺發布,積極營造全市上下學《條例》的濃厚氛圍。
同時將舉辦系列主題活動,策劃開展《條例》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商戶、進社區、進農村“六進”活動,“踐行《條例》我承諾、我簽名、我宣誓”活動,“《條例》施行一個月,說說身邊的變化”等活動。
對相關行政執法人員,我市將聘請法律專家對其進行《條例》業務知識培訓,并對《條例》掌握情況進行專項測試,督促執法人員全面掌握《條例》規定,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另外,將開展系列整治行動。針對公共場所、公共秩序、生態環境、生產生活等多個方面的不文明行為,我們將會同公安、城管執法等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部門執法推進市民守法,提升宣傳質效。
《條例》的誕生
新時代文明實踐催生法規出臺
2018年初,我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議制定《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市文明辦先期研究,確定由市文明辦當年啟動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前期工作,開展調研論證,并初步起草了《巴中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研究。這部綜合性、系統化、內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規,成為我市創建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
楊剛介紹,我市這些年來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物質條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識、文明行為養成還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社區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現象依然突出,一些擾民事件時有發生,生活在這個城市,人們覺得“鬧心”的事情還不少。
“‘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是最具價值的‘城市名片’,市委一直高度重視‘創文’工作。”楊剛介紹,2011年以來,經過包括廣大市民朋友在內的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的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成功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并兩度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殊榮,市民文明素質、城市文明形象、社會文明程度穩步提升。近年來,我市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物質條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識、文明行為養成還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社區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現象依然突出,一些擾民事件時有發生,生活在這個城市,人們覺得“鬧心”的事情還不少。
“‘創文’成果有目共睹也來之不易,但成果鞏固更加不易,需要我們從制度層面、用法治手段推動社會各方面、各系統、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長效機制。”楊剛說,制定《條例》,目的就是要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引導和促進市民提升文明素養,從而形成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2018年版)》將文明促進立法作為檢驗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硬性指標。
“我相信,隨著這部法規的有效實施,一定會為我市成功創建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注入強大法治力量。”楊剛說。
《條例》的特色
結合巴中實際推動文明創建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科科長茍國金介紹,這部法規的亮點主要有: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以專條對公共衛生文明行為進行規范,對寵物飼養行為進行規范,關注文明祭祀和野外用火,著力維護革命紀念場所莊嚴肅穆,將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法制化。
條例總則第七條規定:“每月最后一日為本市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據悉,在北京等一些較早推進這一工作的地方,同步實行“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制度,效果積極顯著,借鑒這一做法,在全市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目的就是要通過定期的有組織、有主題的文明促進活動,保證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常態化開展,從而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居民文明素養。
今年春節前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防控阻擊戰的開展,讓社會普遍關注和重視公共衛生安全。為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文明行為習慣,預防、控制和減少疫病傳播,《條例》對禁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系統疾病時佩戴口罩等行為進行了專門規定。
針對各地山林火災現象頻發,《條例》鼓勵采用家庭追思、鮮花祭奠、清掃墓碑、網上祭奠等形式祭祀祭拜,并規定不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居住小區等公共區域進行祭祀祭掃活動。
此外,為凸顯巴中革命老區屬性和地域特色,條例專門明確了“紀念場所文明行為規范”,維護在英雄烈士紀念園(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所瞻仰、祭掃時的莊嚴肅穆氛圍。